今天 说的是济南有一个会所,有人举报里面有黄色交易。
就在3月30日夜里,警察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。
其中有个房间里一对男女正在进行不堪的交易,听到警察敲门,男的吓得往衣柜里钻,女子说,那不管用,翻窗走啊,男子推开窗看看,乖乖是6楼,吓得头又缩回来了。
女子骂道:瞅你那怂样,躲开。说着女子就翻了出去。
据说,女子这样翻窗逃走不是第一次了,她抓住护栏,高空走电线,虽然很紧张,但动作相当娴熟。
常玩鹰的人,有时也会被老鹰啄瞎眼睛。女子这次点有些背,她一个不小心,竟坠落了下去。
警察破门而入,当他北京调查公司们发现女子坠楼后,马上打120进行救治,打110电话向上级报告了情况。
女子坠楼死亡,女子家属要追究警察的责任,他北京市私家侦探们说,捉贼捉赃,捉奸捉双,我北京商务调查们女儿没有做违法的事。是你们半夜检查,雷动风响,她受到惊吓才坠楼的,你们至少得赔俺30万。
那么,这个钱,警察该不该给呢?
从法律层面讲,警察突击扫黄是在履行正当职务行为,女子听到风声翻窗逃走坠亡,是自陷风险的行为。
这好比警察追小偷,小偷跳河溺水死亡,这只是一个意外死亡事件,警察不侵权,警察是没有法律责任的,所以不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同样的道理,这个女子是自己心虚理亏主动翻窗坠楼的,不是警察使用武力强行逼迫她坠楼,所以是她自己的责任。
何况,当警察发现女子坠楼后,及时打了请求救援电话,当事警察就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责任了。
这叫做人不做亏心事,半夜敲门心不惊,做了亏心事,没人敲门心也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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